各系部、校区: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的要求,为做好我院2018年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2018年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对象 1、应届毕业生(从2009年开始实施) 2、在校生(从2011年开始实施) 3、往届毕业生(从2013年开始实施) 4、退役复学学生(从2011年开始实施) 以上学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学生,含符合资助条件当年没有报送此后补报的学生,但当年开始实施的政策不追溯到以前年度学生。 二、申报材料 1、服义务兵役学生需要上交: 《申请表》原件2份; 入伍通知书(或入伍批准书)复印件1份(如入伍通知书、入伍批准书未发放,需要县级征兵办出具单独入伍证明); 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(在校生无需提供)。 本人中国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(银行卡应有效,有交易记录)。 2、退役复学学生需要上交: 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》2份原件; 退役证复印件1份; 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。 本人中国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(银行卡应有效,有交易记录)。 三、工作流程 1、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自行下载打印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或《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》。 2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申报材料交给系部审核。审核未通过的系部、校区返回材料至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;审核通过的系部、校区上报学生工作处审定。 3、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材料。审核未通过的学院返回材料至系部、校区,系部、校区联系申请人并详细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;审核通过的学院统一汇总。 4、学院上报合格材料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核。 5、省教育厅下拨资助资金至学院。 6、学生工作处、财务部发放资金至学生账户。 四、工作要求 1、各系部校区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,做好政策咨询,确保学生信息对称、资助渠道畅通。 2、请各系部请通知今年参军的毕业生、在校生以及往届漏报需要补报的学生,如学生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,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,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。 3、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办理时间为9月1日-9月28日。申报材料以系部为单位集中收取审核无误后并汇总,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材料及汇总表提交至学生工作处。 五、注意事项 1、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的只资助学费,不能包括书本、住宿等杂费。学生欠缴学费的,实际申请学费补偿额度应包含欠缴额度。获得的补偿学费应优先用于补交学费。学生已享受学院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代偿。 2、资助总原则为本科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。新标准从2014年开始执行,如有补报,涉及2013年及以前的学费资助补报仍然按照最高6000元标准执行。 (1)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,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申请资助。 (2)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低于8000元的,按照学费实际数额申请资助。 (3)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也按照实际要缴纳学费与8000元比较后进行资助,高于8000元按8000元,低于8000元按实际标准申请。 3、服义务兵役资助每年办理一次,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8日,学院复审材料时间为3-5个工作日,请申请人和各系部合理安排材料提交时间,以免材料审核不通过而错过今年上报机会。 4、服义务兵役资助资金下拨到学院时间一般为年末或翌年(具体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),资金发放到学生账户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通知为准。 5、申请表必须为系统导出纸质版,手写、涂改无效。 六、如有问题或异议,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投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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